外省本科艺术院校在鄂专业校考考生须知(美术类)
发布日期:2020-01-06 21:23:03 来源: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查看“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报、纸张、画册、资料、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四、上午考前30分钟(下午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右上角,配合监考员做好核对考生身份等工作。

  五、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动笔作画。开考30分钟后(速写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速写科目考试结束时),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笑。

  六、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爱护考场卫生,不随意谈笑、不吸烟、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相互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员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等工作。如需上洗手间或换水,需向监考员报告,由考点安排专人陪同。原则上每个考场每次只允许1名考生进出。

  八、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化学物品。

  十、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员收回试卷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试卷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十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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